可以。根據道路交通﹝公共服務車輛﹞374章49A規例,的士應裝有收據打印設備,乘客可向司機索取機印收據,而司機亦應按乘客要求發出收據。如收據打設備失靈,司機應發出手寫收據及盡快安排修理。如政府已批准調整的士收費,而收費錶和收據打印設備未及在生效日期時作出調校,司機應先在機印收據上寫上新收費,然後發給乘客。收據上的車資務必與乘客所付及收費錶上所示車資相同。